新增再生綠建材評定項目-建築用普通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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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依據95年8月31日再生綠建材分類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。
★建築用普通磚評定基準★
1.再生材料:營建剩餘土石方、污泥、淤泥、無害性之石質廢棄物、廢玻璃等。
2.再生材料使用比例(重量百分比):回收料乾重比例90%(一等磚、二等磚皆同)。
3.必須測試項目:吸水率、抗壓強度(應註明一等磚、二等磚)。
4.特殊性能要求:長、寬、厚符合規定。
5.依據規範及備註:CNS382,CNS1127一等磚吸水率15%以下,抗壓強度150kgf/cm2以上;二等磚吸水率19%,抗壓強度100kgf/cm2以上。

 

 

轉載:http://www.tabc.org.tw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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